拆迁冻结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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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匿名 |
提交时间: |
2017-10-24 11:14:52 |
(点击数:2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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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之前建委网站上可以看到最新的冻结通知书,请问现在哪里可以看到最新的冻结通知书,谢谢!
请告知邮箱63015797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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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于 2017-11-08 14:27:32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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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你好!你向我委主任信箱反映建委网站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通知问题。依据市政府第318号令,自2017年3月10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根据办法第十条 “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二)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其他情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一项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只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该项工作由各区征收部门负责办理,我委不再发布房屋征收冻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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